广东高风险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感冒药 低风险区需登记报告
时间:2022-11-25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泽云、通讯员粤药监报道:11 月 23 日,为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 年第三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 年第三版)》(以下简称两个《指引》)。根据最新指引,对于《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药品,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分别采取暂停销售和登记报告的差异化防控措施,其他区域的零售药店不需要登记报告。
《目录》药品含风寒感冒颗粒、克感利咽口服液等 20 个中成药和阿咖酚散、布洛芬等 17 个化学药,均为常见的感冒药及抗病毒药。
两个《指引》统一使用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的规范描述,并根据属地防控指挥办划定的风险区域及管控方案,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要求疫情发生后,各地监管部门要及时标注风险区域内的零售药店,并在 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 中标注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做到底数清、责任明,使日常监管工作更加科学精准。
省药监局要求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省药监局指出,调整两个《指引》是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的优化,绝不是单纯的放松,目标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哨点监测作用更加科学精准和高效运转,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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